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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5-10-27

因工作需要,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系宁波海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主营社区和周边商圈的租赁业务,目前经营着14个成熟园区和商业,拥有超过2.1万间宿舍,可容纳逾8万人在新区安居乐业。公司自有品牌海纳空间屡获殊荣,取得了包括最具人气品牌奖最具创新力品牌奖等多项荣誉,赢得了各类用户的广泛认可。公司在努力发展的同时,为新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百姓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支持。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

2、企业招用员工实行回避制度。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5、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渠道

招聘信息发布于慈溪人力资源市场(https://cx.nbohrs.cn/gongzhao)。

五、招聘流程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10 31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慈溪市商务二路38号前湾人才大厦8楼A803室

4)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核:《报名表》(附件2)、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蓝底)、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回国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能反映本人能力的材料等。

5)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如属于新区领导干部亲属(领导干部是指全区处<镇>级以上干部、科<股>级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亲属是指配偶、本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本人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如实填写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信息;如属于须回避的,应予以回避。对于未如实填报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公司按规定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报名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面试

公司根据招聘指标,在同一岗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并告知面试时间和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成绩。若面试成绩相等的,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4、体检

根据招聘指标,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5、考察

对通过体检的人员进行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聘者信息的真实性、符合性以及遵纪守法情况等。

6、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入职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空缺的名额可由公司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并相应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招聘程序后决定是否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应聘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按规定程序再行递补。招聘岗位在聘用之日起至下一次招聘公告发布前出现空缺的,可由公司酌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递补。

录用人员为派遣制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宜

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所有。

咨询电话:0574-63938265,联系人:余老师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注:

1、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本次报名相关资料概不退还。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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